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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16-05-16 10:48 admin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创作和研究,根据《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参评范围

凡在山东艺术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本科生(雕塑专业一、二、三、四年级)和全日制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

二、 奖励标准、等级与名额分配

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共分为三等,奖金总额85000元人民币/年。

1.大致包括:

等级

研究生(共4名)

本科生(共5名)

一等奖

20000元(1名)

20000元(1名)

二等奖

10000元(1名)

10000元(1名)

三等奖

5000元(2名)

5000元(3名)

2.若一等奖出现空缺,将参照本科生、研究生类别,增加1名二等奖和2名三等奖,分配20000元奖金。

等级

研究生(共6名)

本科生(共7名)

一等奖

二等奖

10000元(2名)

10000元(2名)

三等奖

5000元(4名)

5000元(5名)

3.经评委会同意,可以根据学生申请的具体情况,灵活变通等级奖金名额。

三、评奖条件及等级标准

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秀;

4、在艺术上有创新精神与发展潜力,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5、往年曾获得郭婷婷奖学金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但连续不得超过两年,且已获得过一等奖的学生,原则上将不再获得一等奖。

有下列情况不能参加申请:

1、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低于75分;

2、违反校纪受到处分。

等级标准

1、一等奖评定标准:在实践领域和学术研究领域成绩突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省部级等重大艺术实践活动和文化学术活动,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将优先考虑。

2 、二等奖评定标准:在实践领域和学术研究领域成绩较为突出,参加省部级艺术展演,或作为第一作者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在CS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三等奖评定标准:在实践领域和学术研究领域有潜力、有才华。

4、对特别有才华、有潜力的学生,评审委员会将适当放宽各等级评定标准。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人员根据学科分类和章程要求构成。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初;

2、申请表和申报书(进入终审的申请者填写)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3、报名所需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ygttjxj2016@163.com ,纸质版请自行打印贴好照片后交至相关负责人: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传媒学院,王君宇17864181793

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王婧如15665722792

舞蹈学院、戏曲学院、职业学院、国交学院,王梦瑾15628782342

▲申报书自行打印留好纸质版终审面试时交给评委。

初审上交一个能代表参报者本专业或者与其专业相关的学术上高水准的作品;终审上交两个代表参报者本专业或者与其专业相关的学术上高水准的作品(可与初审重复)。若有好的思路与想法,未完成的作品上交书面构思也可参报。(作品要求原创,若一经发现抄袭将取消两年参报资格

评审程序

1、每年评审工作开始之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全校公布评审章程、评审办法及评审日程。

2、在校学生按照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3、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

4、评审分为两级:初审与终审。

5、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分数高低排列,按照1:2—1:3幅度内的比例确定进入终审的名单。终审名单将于初审结束三日后在校内公布。

6、终审采取当面答辩的形式,由评审委员会在山东艺术学院内对申请者面试。

面试分为三个环节:

(1)由申请者陈述申请依据,汇报自身专业情况;

(2)由申请者展示艺术作品或相关展演证明材料;

(3)由评委提问,申请者答辩。

7、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然后投票选出获奖者。投票分为“奖励”与“不予奖励”两个选项。根据得票高低排序,票数相同者需对相同申请者再次投票,仍不能产生差别的,由主席决定。

8、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评审时间

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验收一次,具体时间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位委员决定。每年4月到9月完成报名、初审和终审面试答辩,10月下旬颁奖。

2016年度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

报名时间:即日至7月初;

初审时间:9月初至9月15日;

终审时间:9月21日至9月30日;

颁奖时间:10月中下旬。

六、为确保郭婷婷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任何个人或集体均可向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出异议或申诉。异议或申诉是否成立由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决定。如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永久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奖项并退回证书和奖金。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咨询电话:86522012(山东艺术学院党办、院办校友校史办)。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艺术学院郭婷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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