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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2016-06-21 14:48  

山东艺术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规范档案的借阅管理,确保档案的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办、院办机要档案科所藏档案主要供本院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使用,适当为社会利用服务。

二、凡向学院党办、院办机要档案科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凡需利用学院党办、院办机要档案科所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接待。

四、凡需利用学院党办、院办机要档案科所藏的尚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上述证件外,必须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一)本院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形成的未公开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本院人员查阅科研保密档案,须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研档案,须经课题负责人或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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