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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2016-06-21 14:48  

山东艺术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档案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档案统计纳入档案工作管理程序,及时做好统计,使之成为档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确保档案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档案统计的内容

(一)档案的基础登记:包括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全宗案卷的数量变化,档案信息利用情况的登记等;

(二)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分类统计表格等。

四、档案统计的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于次年一月份汇总,经科长审签后上报有关部门。

五、党办、院办机要档案科应定期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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