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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2016-06-21 14:48  

山东艺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所藏档案的存放安全和保密,根据《山东艺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机要重地,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二、库房档案坚持入出登记制度,做到档案入库编目完备,出库登记齐全,未经编目登记的档案不得擅入库房。

三、档案库房内装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科学、美观。

四、档案入库必须认真检查案卷质量,清点数目,及时进行登记、上架或入柜。档案的存放应严格按各类档案规范的要求摆放,做到整齐有序,查找便利,不得随意堆放或按个人的习惯排序,更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珍贵档案应专柜保管。

五、确保库房存放条件符合标准要求,做到定期检查、更换防虫、防鼠、防霉药剂或器具,及时清除虫、鼠害;定时开关空调器、去湿机,控制库房温度在14-24℃,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并做好登记。

六、库房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隐患。

七、加强库房水、电管理,供暖期要及时检查暖气设备,防止漏水;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八、加强库房防盗管理,进一步完善库房防盗条件,及时开关库房门窗,做到人走关窗锁门。

九、做好防光、防尘工作,避免阳光直射档案,定期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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