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传阅文件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和组织阅读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阅文人之间不横向传阅。
3、每份文件的传递、交接,都须当面逐件核对点清,并登记、签收,做到手续严格,责任分明,有据可查,不搞信用或感情交接。
4、阅后需办理的文件,经领导同意后可复印存办。
5、阅读密级文件的地点,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
6、密级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不得带到公共场所。
7、密级文件要单独办理,并加强催办,并当天收回。
8、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复印、摘抄。如确需复印摘抄,须请示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方能复印、摘抄,并进行编号、登记。
9、文件传阅要及时,不能拖延,更不能遗误。
10、写有领导指示的办文签或阅文签一般不得复印,应连同原文件一起存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