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工作制度
一、涉密人员必须学习《保密法》,贯彻“积极防范、重点突出、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增强保密观念。
二、在起草有关文件、电报、报告、讲话等公文时,要对照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均要按规定在公文上标明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阅半秘密文件、资料和处理秘密事项应在阅文室、办公室或有保密保障的场所内进行。不准携带密件回家阅处。阅文时不得擅自抽页或自行横传文件。阅办完毕要按规定及时退还机要室,不得私自留存、擅自复印或销毁。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外出,必须请示院党委(院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携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绝密件不准个人携带外出。
五、凡涉及密级事项会议,参加人员所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单位机要室登记签收。需继续使用时,再按文件管理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不得私自复制、摘抄密件。密件的打印、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专人担任,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平时应放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